◎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博士生培育方案  97.9.5  97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培育目標

以教授教育學術知能,培養高級教育學術研究及實務專業人員為目標,所培育之對象包括:

(一)國內外高等教育機構及研究機構教育行政及教育史哲等領域之研究人員與專業人員。

(二)國內教育行政機關行政人員。

(三)各級學校行政人員。

(四)大專院校教師與學術機構研究人員。

 

二、課程領域

    博士班課程設計以配合博士生學術生涯發展為主,規劃下列課程:

()方法課程

()主修課程

分為二個領域:

1. 教育行政與政策組。

2. 教育史哲組。

()選修課程

 

三、修習辦法

1.除博士論文外,至少應修 28 學分。

2.方法課程6-8學分。

3.主修領域科目8-12學分。

4.選修領域科目至少8學分:含獨立研究必選2學分,可由方法課程、其他領域之主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中選習。

5.研究生於第一學年第二學期以後始得修習獨立研究課程。

6.研究生得徵求導師、獨立研究指導教授(或論文指導教授)或所長之同意。跨所跨校選修,但以8學分為限,所選修課程之類別歸屬提交所務會議討論決定;跨校選修之課程以申請前本所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

7.以在職方式修讀之研究生,第一學年每學期最多以八學分為上限。

8.研究生修習本校課程研究所博士班課程,則可列入本所選修課程。

 

四、課業輔導

1.放榜後通知錄取新生,參加新生座談會,以認識本所培育目標、課程規劃、授課教師專長及選課相關規定。

2.在論文指導教授未決定前,研究生每學期需與導師或獨立研究指導教授討論選課及其他課業上問題。

3.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以本所專任教師或合聘教師為優先,其次為本所兼任教師,如因論文研究需要,亦可請非本所專、兼任或合聘教師擔任指導教授;論文指導教授最多以二人為限。

  研究生須於第三學年第一學期以前向本所辦公室提出指導教授人選申請,經所長洽詢教授意願後決定。

 

五、畢業條件

1.      依規定修畢規定學分。

2.      通過資格考試。

研究生累計修課達畢業規定學分(含當學期選修學分)時,經指導教授同意,得於第一學期1130日前或第二學期430日前提出資格考試申請。資格考試科目共兩科,分別為「教育學方法論」及專長領域科目,資格考試得以該考試科目領域之發表論文折抵,論文以發表於有雙審制度之期刊或專書為限,申請論文折抵時需檢附論文審查意見表。資格考試時間第一學期為12月下旬至1月初,第二學期為5月下旬至6月初(確定時間另行公佈)。

以共同著作折抵資格考試時,需檢附共同作者貢獻度證明書,並最高以50%為上限,且只能折抵一科學位資格考,另一科必須以獨立作者提出,方得折抵。

3.      通過論文研究計畫審查。

研究生於第二學年第二學期(含)以後,通過資格考試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得提出研究計畫審查申請,提出申請一個月後,始得進行審查相關事宜,審查截止日為當學期最後一天,逾期者需於下學期重新申請。論文計畫審查委員由指導教授推薦經所長同意聘任之,至多五位。

4.      完成論文,並通過口試。

論文口試申請需於研究計畫審查通過四個月後並完成本方案第五條第五、六項之規定始得提出。

5.      至少在有雙審查制度之期刊發表一篇文章(不包括已折抵資格考試之論文),及在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乙次。

6.      畢業前至少參加五場校外學術研討會(包含一場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每場研討會須提出一份心得報告(至少A4一頁)並送指導教授審閱。

◎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碩士生培育方案    96學年度第12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培育目標

以教授教育學術知能,培養教育學術研究及實務專業人才為目標,以培育下列專業人員:

1.教育學術研究人員。

2.教育行政人員。

3.學校管理人員。

4.具有課程研發及教學革新能力之中小學教師及教育專業人員。

 

二、課程領域

(一)共同科目

()主修科目

分為三領域:

1.        教育哲學與教育史。

2.        教育行政與學校管理。

3.        課程與教學。

()自由選修科目

 

三、修習辦法

1.除論文外,至少應修畢32學分。

2.共同科目12學分:凡大學期間未曾修習統計學相關科目者,則必修「教育統計學及電子計算機應用」。

3.主修領域科目10-14學分。

4.自由選修科目6-10學分:可由本所共同科目、主修科目及其他主修科目中選修。

5.研究生得徵求學業導師同意,跨所跨校選修,但以8學分為限;跨校選修之課程以申請前本所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課程之領域歸屬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

6.一年級上、下學期開設「獨立研究」各1學分,列入主修科目領域,該科目由學生自由選擇專題研究領域,自選教授,以便從事更專精、更個別化的學習。

7.研究生修習學分數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6學分,第二學年上學期(第三學期)不得少於2學分,第二學年下學期(第四學期)不列學分下限。全時研究生每學期修課上限為12學分;部分時間在職研究生每學期上限為8學分。如欲增修學分,必須經由獨立研究指導教授同意。

8.學習背景與領域不同之研究生,應與獨立研究指導教授討論,得旁聽有關學科。

9.已修畢研究所40學分者,得申請扺免學分,以8學分為限。扺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一次辦理完成;如有科目扺免時尚未開設,致未能一次辦妥扺免,得准予補申請,但以一次為限。其相關規定悉依本校學生扺免學分辦法辦理。

10.欲取得中等學校教師初檢資格者,須修習規定之教育學分。

 

四、課業輔導

1.放榜後通知錄取新生,參加新生座談會,以認識本所培育目標、課程規劃、授課教師專長及選課相關規定。

2.在論文指導教授未決定前,研究生每學期需與獨立研究指導教授討論選課及其他課業上問題。

3.論文指導教授的安排,在時間上及方式上應有彈性,凡本校教師同意指導者,經其簽字後便可確定,其餘情形則提交所務會議討論之。

 

五、畢業條件

1.依規定修畢規定學分。

2.發表論文研究計劃。

3.完成論文,並通過口試。

4.畢業前至少參加四場校外學術研討會,每場研討會須提出一份心得報告(至少A4一頁)並送指導教授審閱。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專班培育方案

一、 培育目標

以教授教育學術知能,透過教育學術研究理論及實務專業之探究,達成下列目標:

(一)培養在職中小學學校教師在學校與班級管理、課程與教學、多元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專業知識,使具備課程研發與教學革新之能力。

(二)提升在職中小學校長、主任及相關行政人員的教育學術與學校行政專業素養。

(三)提升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人員的教育與行政專業知能。

 

二、 課程領域

課程除包括教育研究方法基礎課程外,有課程與教學、教育行政與學校管理、教育哲學與教育史及教育社會學與多元文化教育等領域。

 

三、 修習辦法

(一)除論文外,至少應修畢36學分(含學位論文4學分)。

(二)研究生得徵求學業班級導師及所長同意,跨所選修,但以8學分為限;跨所選修之課程以申請前本所未開設之課程為原則。

(三)已修畢研究所40學分者,得申請扺免學分,以8學分為限。扺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前一次辦理完成;如有科目扺免時尚未開設,致未能一次辦妥扺免,得准予補申請,以一次為限。其相關規定悉依本校學生扺免學分辦法辦理。

 

四、 課業輔導

(一)        放榜後通知錄取新生,參加新生座談會,以認識培育目標、課程規劃、授課教師專長及選課相關規定。

(二)        研究生應於第二學年上學期十月底以前提交研究論文計畫,提至所務會議決定論文指導老師。

(三)        在第一學年論文指導教授未決定前,研究生得與所上老師討論論文方向、題目、計畫,或與班級導師討論論文指導事宜。

(四)        論文指導教授的安排,在方式上可有彈性,凡本校教師同意指導者,經其簽字後便可確定,其餘情形則提交所務會議討論之。

 

五、 畢業條件

(一)修業年限:二至五年。

(二)依規定修畢規定學分。

(三)完成論文,並通過口試。

 

六、 上課時間

上課時間以週三、週四夜間上課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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